1.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结构;双层和多层建筑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。
建筑施工围栏设置在城区关键道路、市容市貌园林景观路面、飞机场、港口、地铁站城市广场的高度不可小于2.5m,别的道路设置的围栏高度不可小于1.8m。
2.重庆市提议施工现场应用的原材料应确保围栏平稳、干净整洁、美观大方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设置栅栏,或者按照规定应用统一的连续栅栏设备。施工方不可在施工现场围栏外堆积工程材料、废弃物和工程项目余土。
3.在批准的临时性占有地区,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占有范畴和应用特性存储,堆积建筑装饰材料或工业设备,临时性地区周边应设置1m以上的围栏。
4.提议在有前提的施工现场,务必挂在周边的墙面、寝室墙体等地区,写下体现企业理念和时代特点的显眼宣传标语。围栏上边设置宣传口号、宣传手册的,应当园林管理行政机关批准的范畴、地址、总数、规格型号、內容、限期设置。
5.严禁应用施工现场院墙设置户外广告牌。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院墙的,市、区城管执法执法部门依规惩罚;市、区建设委员会勒令期限纠正或是终止整顿。贷款逾期不变动的,移交市、区城管执法执法部门解决。